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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五部门联手严打内幕交易
2014/05/20


       面对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打击和防控的严峻形势,中央五部门联手打击内幕交易。
       昨日,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了证监会、公安部、监察部、国务院国资委、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出台的《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》,要求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并公开曝光、震慑犯罪分子。国家工作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管理办法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、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和举证规则也将相继出炉。
       这是国内资本市场迄今为止最高级别的“捉鼠”战役。
       目前内幕交易更隐蔽复杂
       五部门坦言,当前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。一些案件参与主体复杂,交易方式多样,操作手段隐蔽,查处工作难度很大。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,内幕交易更具隐蔽性、复杂性。
       对于内幕信息,《意见》强调通过制度防控,抓紧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,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管理办法,明确内幕信息范围、流转程序、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要求,并指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。为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责任和义务,《意见》提出尽快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,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按规定实施登记。
       积极探索实施有奖举报
       此外,《意见》要求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停复牌等相关制度,督促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,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地披露信息。将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纳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体系。完善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和举证规则,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。
       对于打击内幕交易,《意见》强调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,对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,要及时立案稽查,从快作出行政处罚;对涉嫌犯罪的,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对已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,要暂停其再融资、并购重组等行政许可;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,要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措施,暂停或取消其业务资格。
       已立案查处一批内幕交易案件
       事实上,对于该《意见》的发布,市场人士并不意外。
       早在今年9月17日,证监会网站就发布了题为《集中部署,坚决打击内幕交易》的新闻稿。证监会当时表述,已与公安、司法、纪检监察、国资等相关部委开展协作,加大内幕交易案件的刑事追责力度,构建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。
       实际上,监管层对内幕交易的打击近年来已呈高压态势,高淳陶瓷案、中山公用案等一批内幕交易大要案相继被查处、判决。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透露的数据,2008年以来,证监会共调查内幕交易案件295起,占新增案件的45%。截至今年10月,证监会新增非正式调查100件,其中内幕交易74件;正式立案88件,其中内幕交易42件。
       名词解释
       【内幕交易】指上市公司高管、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和行政审批部门等知情人员,利用工作之便,在公司并购、业绩增长等重大信息公布前,泄露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谋取私利的行为。
       【内幕信息】指上市公司经营、财务、分配、投融资、并购重组、重要人事变动等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但尚未正式公开的信息。
       部分重大内幕交易案例
       中山公用内幕交易案:今年5月30日,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涉经济违纪被查,被查原因是涉嫌股票内幕交易,涉及的上市股票为中山公用。7月16日,中山公用发布公告称,公司原董事长谭庆中和总经理郑旭龄涉嫌内幕交易已经正式被捕。
       高淳陶瓷内幕交易案:去年4月21日,高淳陶瓷发布停牌公告称筹划重大重组,但前一天股价就大幅放量瞬间涨停,复牌后连续11个涨停。随后,南京市经委主任刘宝春因涉嫌高淳陶瓷股票内幕交易被拘,任职于南京证券工会办公室的刘妻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刑拘。
       新闻延伸
       常见的五类内幕交易
       内幕交易,是股票市场上的一大毒瘤。从近年来披露的内幕交易案件来看,大致可分为五种类型。
       类型一:利用内幕消息获利
       股票市场是信息驱动的市场,有关上市公司重组、对外投资、定期报表业绩、分红方案等的信息,经常能够引发股价的暴涨行情,因此诱惑不小,也容易滋生内幕交易。
       此类案件占内幕交易的很大比例,往往涉及到上市公司的相关高管(中山公用案件甚至牵涉到地方官员)“监守自盗”。目前,股市也时有发生一些上市公司在重大利好消息披露前,大资金精确、放量杀入的情况。
       类型二:内部人或知情者坐庄
       坐庄是利用内幕消息交易的升级版。从近年市场情况来看,虽然坐庄现象得到一定抑制,但是坐庄和内幕交易如果结合在一起,对于股市的负面影响更大。
       类型三:基金经理“老鼠仓”
       基金的衣食父母是广大投资人,但其“老鼠仓”则是让广大投资人的资金承担风险而基金经理自己获利。如原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及南方成分精选基金经理王黎敏,使用其父亲的账户买卖太钢不锈和柳钢股份股票,非法获利近151万元。
       类型四:中介者“突击入股”
       个别投行人士(保荐代表人)利用内幕消息和投行身份优势,在公司上市前雁过拔毛,大玩“突击入股”。比如,原国信证券投行四部总经理李绍武自2001年以来,通过其妻或通过设立公司等方式,参股已上市公司莱宝高科、轴研科技,以及准上市公司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,三项总投入不足143万元,但其后投资回报率高达20余倍。
       类型五:“黑嘴”自弹自唱
       足球有“黑哨”,而股市也需防范“黑嘴”。原联合证券分析师宋华峰从2007年4月16日至5月18日,以联合证券名义连续4次发布广济药业的投资分析报告,称该公司是牛市里面攻守兼备的好品种,给予“增持”评级。然而按照广济药业发出的澄清公告,分析报告存在众多纰漏。调查发现,宋华峰直接参与了广济药业股票的交易,因此获利12万元。
       本版稿件综合新华社、《新京报》、《新闻晨报》、《东方早报》等报道 (本文来源:宁波网-宁波晚报 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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